省总工会出台办法,规范女职工品牌工作专项经费补助管理
日前,省总工会出台《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专项经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专项经费补助管理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办法》指出,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专项经费主要指现阶段用于“浙工缘”交友活动、“妈咪暖心小屋”建设运维、“爱心托育托管”等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旨在持续打响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品牌工作,助力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撑。专项经费补助资金额度由省总工会女职工部统一安排,列入年初预算。
专项经费补助范围:
(一)“浙工缘”品牌
各级工会开展的具有示范性作用的“浙工缘”婚恋交友活动。
(二)“妈咪暖心小屋”品牌
1.年度新建“妈咪暖心小屋”;
2.星级“妈咪暖心小屋”建设;
3.根据母婴室建设要求开展的专场主题活动。
(三)“爱心托班”品牌
各级工会针对职工子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街道、社区等举办的非盈利性假期托管班。
(四)“爱心托育”品牌
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
《办法》对各女职工品牌工作的专项经费补助条件和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将专项补助经费纳入各级工会预算管理,各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经费配套,争取更多社会资源支持女职工品牌工作。
专项经费补助条件:
(一)“浙工缘”品牌
1.在醒目位置体现“浙工缘”标识,有思想引领的活动环节,有红娘志愿者参与服务三项内容;
2.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
3.其他根据工作实际需满足的条件。
(二)“妈咪暖心小屋”品牌
1.年度新建“妈咪暖心小屋”补助条件:一是体现工会元素,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铭牌和张贴统一配发的海报;二是小屋设施配置完善,符合三星及以上母婴室建设标准;三是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女职工满意度高;四是其他根据建设要求需满足的条件。
2.星级“妈咪暖心小屋”补助条件:一是运行时间满2年,内部设置充分体现工会元素;二是小屋设施配置符合五星级母婴室建设标准;三是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女职工满意度高,使用频次高;四是其他需满足的条件。
3.专场主题活动补助条件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在主题活动部署文件中列明。
(三)“爱心托班”品牌
1.在醒目位置体现工会“爱心托班”标识;
2.每班托管人数不少于20人,托管时间不低于15天,出勤率在70%以上;
3.管理细致规范,无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职工满意度高;
4.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的作用,以各种形式开设“劳模工匠托班第一课”;
5.其他需满足的条件。
(四)“爱心托育”品牌
被确定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浙工缘”交友活动专项补助经费可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活动所需物料、场地租赁、活动用餐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二)“妈咪暖心小屋”专项补助经费可用于“妈咪暖心小屋”(母婴室)的改建扩建、软硬件升级、物料补充、日常运维等。
(三)“爱心托班”服务活动专项补助经费可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购买有关开展托班服务安全、卫生、教育、体育、餐饮等所需设备和用品、场地租赁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四)“爱心托育”专项补助经费可用于开展与托育服务相关的费用,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购买有关婴幼儿照护安全、卫生、教育、体育、餐饮等所需设备和用品、场地租赁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发放奖金和津补贴、购买通讯设备等支出。
此外,《办法》还指出要对专项补助经费实行绩效管理,各级工会要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其作为改进女职工品牌工作和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专项经费补助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女职工品牌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明令禁止的消费,不得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与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须接受省总工会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编辑: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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